一O
隐僻之典,作诗文者不可用,而看诗文者不可不知。
有人诵明季杨维斗先生诗,曰:“吾宫萝卜火,咳唾地榆生。
’所用何书?”
余按,《北史》:“魏昭成皇帝所唾处,地皆生榆。”
“萝卜火”
不知所出。
后二十年,阅《洞微志》:“齐州有人病狂,梦见红裳女子,引入宫中,歌曰:‘五灵楼阁晓玲珑,天府由来是此中。
惆怅闷怀言不尽,一丸萝卜火吾宫。
’旁一道士云;‘君犯大麦毒也。
少女心神,小姑脾神,知萝卜制面毒,故曰火吾宫。
火者,毁也。
’狂者醒而食萝卜,病遂愈。”
夏醴谷先生督学楚中,岁试题《象日以杀舜为事》。
有一生文云:“象不徒杀之以水,而并杀之以火也。
不徒杀之于火,而又杀之以酒也。”
幕中阅文者大笑,欲批抹而置之劣等。
夏公不可,曰:“恐有出处,且看作何对法。”
其对比云:“舜不得于母,而遂不得于父也;舜虽不得于弟,而幸而有得于妹也。”
通篇文亦奇警。
夏公改置一等;欲召而问之,而其人已远出矣。
余按:舜妹皲首与舜相得,载《帝王世纪》。
祖君彦檄炀帝云:“兰陵公主逼幸告终,不图皲首之贤,反蒙齐襄之耻。”
是此典六朝人已用之。
惟以酒杀舜,不知何出。
又十余年,读马辅《绎史》,方知象饮舜以药酒,见刘向《列女传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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